为了确定方案一的机械台班消耗,采用预算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确定方法进行实测确定。测定的相关资料如下:
完成该工程所需机械的一次循环的正常延续时间为12min,一次循环生产的产量为0.3立方米,该机械的正常利用系数为0.8,机械幅度差系数为25%。","options":"","answer":"","explanation":"当本工程的工程量为9000立方米,合同工期10个月时:
方案一的成本
=160万元+35万元/月×10月+0.0984万元\/立方米×9000立方米 =1395.60万元。
方案二的成本
:200万元+25万元/月×10月+0.11万元\/立方米×9000立方米 =1440万元。
由于1395.60万元<1440万元,应采用方案一。
若方案二可缩短工期10%,则:
方案二的成本
:200万元+25万元/月×10月×(1- 10%)+0.11万元\/立方米×9000立方米 =1415万元。
由于1395.60万元<1415万元,还应采用方案一。
"},{"id":12752,"title":"事件四中,施工单位对竣工日期提出异议是否合理?说明理由,写出本工程合理的竣工日期。","stem":"某施工单位承建两栋15层的框架结构工程。合同约定:钢筋由建设单位供应;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279号令执行。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通过审批。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提出的某批次钢筋使用计划按时组织钢筋进场。
事件二:因工期紧,施工单位建议采取每五层一次竖向分阶段组织验收的措施,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作了修改,其施工部署中劳动力计划安排为“为便于管理,选用一个装饰装修班组按栋分两个施工段组织流水作业”。
事件三:分部工程验收时,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某墙体抹灰约1.0平方米的空鼓区域,责令限期整改。
事件四:工程最后一次阶段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于2010年9月18日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于当天投入使用。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问题需在使用中才能发现为由,将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推迟到11月18日进行,并要求《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竣工日期以11月18日为准。施工单位对竣工日期提出异议。","options":"","answer":"","explanation":"合理。理由: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该工程的竣工日期为2010年9月18日。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此做出了相关规定:
(1)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
(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与补充。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其施工条件、总体施工部署、重大设计变更或主要施工方法发生变化时,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报送原审核人审核,原审批人审批后形成《施工组织设计修改记录表》,并进行相关交底。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劳动力的合理安排和流水作业。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墙体抹灰空鼓的修补程序。墙体抹灰空鼓的修补程序为:凿除墙体空鼓部分,清理基层,涂刷界面刑,保证厚度分层施工,及时保养,重新组织验收。
本案例第5问主要考查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表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id":6856,"title":" [背景材料] 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承建了城区A住宅楼工程,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18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18760m2。该工程采取施工总承包方式,合同约定工期20个月。 工程中标后,施工企业负责人考虑到同城区的B工程已临近竣工阶段(正在进行竣工预验收和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征得A、B工程建设单位同意,选派B工程项目经理兼任A工程的项目经理工作。 在施工期间,为了节约成本,项目经理安排将现场污水直接排入邻近的河流。在浇筑楼板混凝土过程中,进行24h连续浇筑作业,引起了附近居民的投诉。 [问题]","stem":"","options":"","answer":"","explanation":"具备资质等级要求。二级企业可承担28层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可以。 [理由] 发生了A工程中标项目经理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特殊情况;B工程项目临近竣工阶段:经A、B工程的建设单位同意。 案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有水污染(河道污染、污水排入河道),噪声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还有大气污染(空气污染、粉尘污染、灰尘污染),室内空气污染,土壤污染(别:地污染),光污染,垃圾污染(施工垃圾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固体废物污染)。 本案例中的噪声属于建筑施工噪声(施工机械噪声、混凝上浇筑噪声、振捣噪声)。预防措施如下: (1)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应编制防止扰民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贯彻实施; (2)在可能发生夜间扰民作业施工前,提前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对夜间施工,提前向邻近居民进行公示; (4)设专人到邻近居委会(居民)进行沟通、协商,采取必要的补偿措施。"},{"id":12026,"title":"某大学图书馆进行装修改造,根据施工设计和使用功能的要求,采用大量的轻质隔墙。外墙采用建筑幕墙,承揽该装修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对工程细部构造施工质量的控制做了大量的工作。该施工单位在轻质隔墙施工过程中提出以下技术要求。\r\n(1)板材隔墙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门洞,应从两侧向门洞处依次施工。\r\n(2)石膏板安装牢固时,隔墙端部的石膏板与周围的墙、柱应留有10mm的槽口,槽口处加泛嵌缝膏,使面板与邻近表面接触紧密。\r\n(3)当轻质隔墙下端用木踢脚覆盖时,饰面板应与地面留有5~10mm缝隙。\r\n(4)石膏板的接缝缝隙应保证为8~10mm。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将特别注重现场文明施工和现场的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后,被评为优质工程。\r\n问题\r\n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细部构造是指哪些子分部工程中的细部节点构造?\r\n2.轻质隔墙按构造方式和所用材料的种类不同可分为哪几种类型?石膏板属于哪种轻质隔墙?\r\n3.逐条判断该施工单位在轻质隔墙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技术要求的正确与否,如不正确,请改正。\r\n4.简述板材隔墙的施工工艺流程。\r\n5.轻质隔墙的节点处理主要包括哪几项?\r\n6.建筑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stem":"","options":"","answer":"","explanation":"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细部构造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地面、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工程9个子分部工程中的细部节点构造。
\r\n
\r\n2.轻质隔墙按构造方式和所用材料的种类不同可分为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4种类型。石膏板属于骨架隔墙。
\r\n
\r\n3.该施工单位在轻质隔墙施工过程中技术要求的正误判断。第(1)条不正确。正确做法:板材隔墙施工过程中,当有门洞口时,应从门洞口处向两侧依次进行;当无洞口时,应从一端向另一端顺序安装。第(2)条不正确。正确做法:石膏板安装牢固时隔墙端部的石膏板与周围的墙、柱应留有3mm的槽口。第(3)条不正确。正确做法:当轻质隔墙下端用木踢脚覆盖时,饰面板应与地面留有20~30mm缝隙。第(4)条不正确。正确做法:石膏板的接缝缝隙宜为3~6mm。
\r\n
\r\n4.板材隔墙的施工工艺流程是:结构墙面、地面、顶棚清理找平-墙位放线-配板-配置胶结材料-安装固定卡-安装门窗框-安装隔墙板-机电配合安装、板缝处理。
\r\n
\r\n5.轻质隔墙的节点处理主要包括接缝处理、防腐处理和踢脚处理。
\r\n
\r\n6.建筑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r\n
\r\n(1)规范场容,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卫生;
\r\n
\r\n(2)创造文明有序、安全生产的条件和氛围;
\r\n
\r\n(3)减少对居民环境的不利影响;
\r\n
\r\n(4)落实项目文化建设。"},{"id":4153,"title":"事件3中,分别指出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是否成立?说明理由。","stem":"\r\n\t某广场地下车库工程,建筑面积18 000 平方米。建设单位和某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示范文本)》( GF-99-0201)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140 d。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施工单位将施工作业划分为A、B、C、D四个施工过程,分别由指定的专业班组进 行施工,每天一班工作制,组织无节奏流水施工,流水施工参数见下表。流水施工参数表
\r\n<\/p>\r\n
\r\n\t事件2:项目经理部根据有关规定,针对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架)体系,编制了模板(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开始实施,仅安排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督。事件3:在施工过程中,该工程所在地连续下了6d特大暴雨(超过了当地近10年来该季节的最大降雨量),洪水泛滥,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施工单位认为这些损失是由于特大暴雨(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提出下列索赔要求(以下索赔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1)工程清理、恢复费用18万元:(2)施工机械设备重新购置和修理费用29万元:(3)人员伤亡善后费用62万元:(4)工期顺延6d。\r\n<\/p>","options":"","answer":"","explanation":"事件3中,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是否成立的判断及理由。(1)工程清理、恢复费用18万元的索赔要求成立。理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施工机械设备重新购置和修理费用29万元的索赔要求不成立。理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人员伤亡善后费用62万元的索赔要求不成立。理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4)工期顺延6d的索赔要求成立。理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id":4481,"title":"事件一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什么行为?","stem":"某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3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工程全部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电梯安装合同。三个合同协议中都对建设单位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即“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三公司创造可利用条件”。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和承包商D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商D按照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商A约定的合同金额的10%向承包商A支付管理费,一切责任由承包商D承担。事件二:由于A公司在现场施工时间拖延5d,造成B公司的开工时间相应推迟了Sd,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赔。事件三:顶层结构楼板吊装后,A公司立刻拆除塔吊,改用卷扬机运材料作层面及装饰。C公司原计划由建设单位协调使用塔吊将电梯设备吊上9层楼顶的设想落空后,提出用A公司的卷扬机运送,A公司提出卷扬机吨位不足,不能运送。最后,C公司只好为机房设备的吊装重新设计方案。C公司就新方案的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options":"","answer":"","explanation":"A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A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这是《招标投标法》中禁止的行为。"},{"id":1940,"title":"指出事件三中的不妥之处。","stem":"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35 000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15层,框架筒体结构,外装修为单元式玻璃幕墙和局部干挂石材。场区自然地面标高为-2.00m,基础底标高为-6.90m,地下水位标高-7.50m,基础范围内土质为粉质黏土层。在建筑物北侧,距外墙轴线2.5m处有一自东向西管径为600mm的供水管线,埋深1.80m。
施工单位进场后,项目经理召集项目相关人员确定了基础及结构施工期间的总体部署和主要施工方法:土方工程依据合同约定采用专业分包;底板施工前,在基坑外侧将起重机安装调试完成;结构施工至地上8层时安装双笼外用电梯;模板拆至5层时安装悬挑卸料平台;考虑到场区将来回填的需要,主体结构外架采用悬挑式脚手架;楼板及柱模板采用木胶合板,支撑体系采用碗扣式脚手架;核心筒采用大钢模板施工。会后相关部门开始了施工准备工作。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根据工作总体安排,首先将工程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得到了监理工程师的确认。随后施工单位陆续上报了其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事件二:地下1层核心筒拆模后,发现其中一道墙体的底部有一孔洞(大小为0.30m×0.50m),监理工程师要求修补。
事件三:装修期间,在地上10层,某管道安装工独自对焊工未焊完的管道接口进行施焊,结果引燃了正下方9层用于工程的幕墙保温材料,引起火灾。所幸正在进行幕墙作业的施工人员救火及时,无人员伤亡。
事件四:幕墙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对单元式玻璃幕墙防火构造、变形缝及墙体转角构造节点进行了隐蔽记录,监理工程师提出了质疑。","options":"","answer":"","explanation":"事件三中的不妥之处:由不具备焊工上岗证的管道安装工单独完成施焊工作;焊接前没有对作业环境作了解;施焊时下方没有设置防护措施;未清理周围易燃材料。"},{"id":16074,"title":"如果各项工作均按最早时间安排,起重机械在现场闲置时间?并说明理由。","stem":"某工程项目合同工期为18个月,施工合同签订以后,施工单位编制了一份初始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
\r\n由于该工程施工工艺的要求,设计计划中工作C、工作H和工作J共用一台特殊履带吊装起重机械,为此需要对初始网络计划作调整。
\r\n工作G完成后,由于建设单位变更施工图纸,使工作I停工待图2个月。但建设单位要求仍按原合同工期完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I工作赶工费用3万元(已知工作I赶工费每月1.5万元)。","options":"","answer":"","explanation":"起重机械在现场闲置2个月。理由:
\r\n(1)如果各项工作均按最早时间开始,工作C最早完成时间为5月,工作H最早开始时间为7月,则工作C与工作H之间机械闲置2个月;
\r\n(2)工作H的最早完成时间是12月,工作J最早开始时间为第13个月,则工作H与工作J之间机械不闲置;
\r\n所以,该起重吊装机械在现场共闲置2个月。"},{"id":4149,"title":"水晶灯安装是否正确?说明理由。","stem":"某写字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0层。当主体结构已基本完成时,施工企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了装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了装饰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图
如上图所示,在工程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工作E原计划6d,由于设计变更改变了主要材料规格与材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E工作计划改为9d完成,其他工作与时间执行网络计划。事件二:一层大厅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一盏大型水晶灯(重100 kg)安装在吊顶工程的主龙骨上。事件三:由于建设单位急于搬进写字楼办公,要求提前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设计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竣工验收。","options":"","answer":"","explanation":"水晶灯安装不正确。理由:根据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安装在吊顶工程主龙骨上的大型水晶灯属大于3公斤的重型灯具,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必须增设附加吊杆。"},{"id":11963,"title":"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图书馆,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预算投资400万元,建设工期为10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书,得到了批准。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由于该工程在设计上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对参加投标单位和主体的要求是最低不得低于二级资质。拟参加此次投标的5家单位中A、B、D单位为二级资质,C单位为三级资质,E单位为一级资质,而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建设单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决时,C单位拟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C与A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A为了获得该项工程,同意了与C联合承包该工程,并同意将停车楼交给C单位施工。于是A和C联合投标获得成功。A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与C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r\n问题\r\n1.简述施工招标的公开招标程序。\r\n2.在上述招标过程中,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原因何在?\r\n3.从上述背景资料来看,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r\n4.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stem":"","options":"","answer":"","explanation":"1.施工公开招标的程序一般为:
\r\n(1)由建设单位向招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
\r\n(2)由建设单位组建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班子;
\r\n(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r\n(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r\n(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r\n(6)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r\n(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r\n(8)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r\n(9)接收投标文件;
\r\n(10)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r\n(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r\n(12)发出中标通知书;
\r\n(1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发包合同。
\r\n2.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的行为不合法。理由: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A和C强行联合,并最终排斥了B、D、E三单位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强制性规定。
\r\n3.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原因: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2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例中,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不符合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所以是无效的。
\r\n4.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为:
\r\n(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r\n(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r\n(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r\n(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r\n(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id":1532,"title":"某建设单位新建办公楼,与甲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该工程门厅大堂内墙设计做法为干挂石材,多功能厅隔墙设计做法为石膏板骨架隔墙.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事件二中,交叉作业安全控制应注意哪些要点.","stem":"","options":"","answer":"","explanation":"事件二中,交叉作业安全控制应注意的要点:
(1)交叉作业人员不允许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要做到上部与下部作业人员的位置错开,使下部作业人员的位置处在上部落物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隔离层进行防护.
(2)在拆除模板、脚手架等作业时,作业点下方不得有其他作业人员,防止落物伤人.拆下的模板等堆放时,不能过于靠近楼层边沿,应与楼层边沿留出不小于1m的安全距离,码放高度也不宜超过1m.
(3)结构施工自2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都应搭设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通道口应设双层防护棚进行防护."},{"id":6057,"title":"(四) [背景资料] 某工程项目建筑面积6200m2,地上12层,地下2层,采用框架一剪力墙结构体系。施工单位编制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平面图设计中依次考虑了如下几项工作: (1)布置现场内的运输道路,因场地条件限制采用主干道和消防车道合一单向行驶,道路宽度为3.2m; (2)确定起重机的位置,本工程采用一台有轨式塔吊,为方便运输,将塔吊安放在临现场大门一侧; (3)确定仓库及加工场的位置; (4)布置水电管线,其中沿距拟建房屋30m远的主干道路边每隔150m布置一个消火栓; (5)布置临时房屋,并在项目经理部办公室的墙面上悬挂了“五牌”和“二图”; (6)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当该工程进行到第8层拆除钢模板时,将拆下的18根钢管(每根长4m)和扣件运到井字架的吊盘上,5名工人随吊盘一起从8层高处下落。此时,该机器的操作人员因事未归,一名刚刚招来两天的合同工开动了卷扬机,卷扬机下降过程中,钢丝绳突然折断,人随吊盘下落坠地,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 问题:(四)","stem":"","options":"","answer":"","explanation":"(1)主干道和消防车道合一的单向行驶车道宽度不妥,应不小于4m; (2)采用有轨式塔吊并根据大门的位置确定其位置不妥,根据该工程高度应选择固定式塔吊,其位置应根据拟建房屋的位置和平面形状安放塔吊; (3)消火栓的位置和间距不妥,距拟建房屋不小于5m,不大于25m,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 (4)悬挂“五牌”“二图”的地方不妥,应在出入口处明显位置悬挂。 不妥,正确步骤是: (1)确定起重机的位置; (2)确定仓库及加工场的位置; (3)布置运输道路; (4)布置临时房屋; (5)布置水电管线; (6)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主要诱因包括: (1)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状态;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工作不到位等方面。 本工程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施工人员与拆下的钢管同乘吊盘,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开动卷扬机的人员不是该机械操作人员,其不当操作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施工机械检修工作不到位,不能保证机械具有良好的运行状态和现场疏于管理,没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导致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总体要求包括: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在现场入口处的醒目位置公布“五牌”、“两图”;项目经理应经常巡视检查施工现场,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反映,及时抓好整改。"},{"id":12726,"title":"事件二中,交叉作业安全控制应注意哪些要点?","stem":"某建设单位新建办公楼,与甲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该工程门厅大堂内墙设计做法为干挂石材,多功能厅隔墙设计做法为石膏板骨架隔墙。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将该工程所有门窗单独发包,并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乙施工单位签订门窗施工合同。
事件二:装饰装修施工时,甲施工单位组织大堂内墙与地面平行施工。监理工程师要求补充交叉作业专项安全措施。
事件三:施工单位上报了石膏板骨架隔墙施工方案。其中石膏板安装方法为“隔墙面板横向铺设,两侧对称、分层由下至上逐步安装;填充隔声防火材料随面层安装逐层跟进,直至全部封闭;石膏板用自攻螺钉固定,先固定板四边,后固定板中部,钉头略埋入板内,钉眼用石膏腻子抹平”。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施工方法存在错误,责令修改后重新报审。
事件四:工程完工后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达标,经整改后再次检测达到相关要求。","options":"","answer":"","explanation":"交叉作业人员不允许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要做到上部与下部作业人员的位置错开,使下部作业人员的位置处于上部落物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隔离层进行防护。"},{"id":6139,"title":"(三) [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工程,由于设计未完成,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通过多次协商,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开工日期2007年4月1日,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为次月8日。甲方依据合同推荐某电梯安装单位(以下简称“丙方”)作为本项目电梯安装施工单位,丙方与乙方签订了分包合同。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实施施工监理。 合同条款中还有下列规定: (1)工程合同额为9200万元,总工期为14个月。 (2)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乙方在报价时已考虑了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措施费用与各种材料涨价等因素。 (3)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的工程地质与地下主要管网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4)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为加强工程进度,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单位。 乙方项目经理开工前对本项目今后的工作做了如下安排: (1)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管理实施规划”; (2)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由项目生产经理负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3)由项目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有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交底; (4)由项目商务经理负责与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的组织协调工作,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问题: (1)2007年10月15日,项目经理和项目商务经理一起向甲方催要9月份工程进度款。甲方说:“监理单位正在对九月份的工程量进行核对,工程进度款还要等一等。”项目经理立即停止施工,以催要工程进度款。 (2)到2007年底,钢材价格从报价时的2800元\/t上涨到3500元\/t,承包方向业主要求追加因钢材涨价增加的工程款。 (3)2008年1月初,工程遭到百年罕见的暴风雪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施工场地与临时设施遭到破坏,工期延长了2个月。 (4)2008年7月,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因甲方采购的一部电梯导轨型号到货错误,需要退换。丙方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申请,要求补偿因退换导轨造成的费用损失。监理说:“此事应先找乙方”。丙方找到乙方,乙方项目经理回答:“你们是甲方推荐的,费用直接找甲方要,此事与我们没有关系”。 问题:(三)","stem":"","options":"","answer":"","explanation":"选用总价合同形式不妥当。因为施工图设计未完成,虽然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工程价格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合同总价无法确定,双方风险都比较大。可以采用单价合同。因为施工图未完成,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而工程范围与工作内容已明确,可列出全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内容和工作项目一览表,暂不定工作量,双方按全部所列项目协商确定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3条中供“乙方参考使用”提法不当,应改为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第4条“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不妥,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1)妥当。 (2)不妥。正确做法:应由项目经理负责。 (3)不妥。正确做法:由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负责。 (4)不妥。正确做法:由项目经理负责。 (5)不妥。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本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这样处理: (1)乙方未发出要求付款书面通知就停工不妥,应先发出要求付款书面通知,对方仍旧不付后再停工。甲方在10月15日还在核对工程量,已超过7天内确认计量的约定时限,应视为已确认,甲方应支付乙方所报的工程进度款。 (2)钢材涨价,承包商不可以向业主要求追加工程款,因为本工程采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 (3)按不可抗力执行,工期可顺延,已完工程的损失及现场材料的损失由业主承担,但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损失业主不给补偿,如自有机械的损害、施工方人员的伤亡以及停工损失等。 (4)因丙方与监理没有合同关系,丙方索赔的对象不正确。丙方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丙方与乙方有合同关系,因此,丙方不能越过乙方直接找甲方索赔费用。"},{"id":12729,"title":"事件二中,本工程劳动力计划安排是否合理?写出合理安排。","stem":"某施工单位承建两栋15层的框架结构工程。合同约定:钢筋由建设单位供应;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279号令执行。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通过审批。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提出的某批次钢筋使用计划按时组织钢筋进场。
事件二:因工期紧,施工单位建议采取每五层一次竖向分阶段组织验收的措施,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作了修改,其施工部署中劳动力计划安排为“为便于管理,选用一个装饰装修班组按栋分两个施工段组织流水作业”。
事件三:分部工程验收时,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某墙体抹灰约1.0平方米的空鼓区域,责令限期整改。
事件四:工程最后一次阶段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于2010年9月18日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于当天投入使用。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问题需在使用中才能发现为由,将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推迟到11月18日进行,并要求《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竣工日期以11月18日为准。施工单位对竣工日期提出异议。","options":"","answer":"","explanation":"不合理。合理安排:将装饰装修班组由不同施工作业划分为不同施工过程,在不同施工段按层组织流水施工。"}]